最近,正在修订中的新《消法》引起了消费者的普遍关注,目前正在修改的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新增了很多内容,比如举证责任由经营者承担、欺诈行为“退一赔二”、增加7日“后悔权”等等,修正案(草案)增加了第23条规定,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、微型计算机、电视机、电冰箱等耐用商品,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,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出现瑕疵,发生纠纷的,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。根据新的规定,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,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,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价格的两倍,赔偿金额不足500元以500元算。吴振国透露,目前本市共有6.4万户网络经营企业已经公示了营业执照信息。吴振国同时提醒消费者,一定要向商家索要发票。那是最基本的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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